摘要
在当前医院医疗纠纷事件频频出现,患者维权意识增强的情况下,院方在处理纠纷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三条解决途径:其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其二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争议处理的申请;其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院方通常会首选双方协商解决,医患自行协商难以达成的情况下,在这三条途径中,诉讼是最有效、最根本的解决途径。文章提出引导患方走诉讼途径,通过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鉴定,对医疗纠纷予以定性、定责,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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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