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环境立法数量和质量上都已相对完善。同时,在庞大的环境立法面前,我国的生态环境却在日趋恶化——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的环境立法在实际中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仔细思考不难发现,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为追求自身最大利益其首要目标是发展经济,而环境是被忽视和弱化的,这就在根本上制约了环境立法的作用,极大地削弱了政府作为最重要执法主体的积极性。因此,因势利导反对一味采取对政府和官员的环境责任制的强制措施,适当建立政府保护环境的正激励制度将是很有意义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