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角色地位并不明确,这给诉讼顺利展开带来了一定影响。行政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应当扮演多重角色,实现角色的多向度拓展。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行政机关应当被肯定为适格原告。作为拥有专业知识的代表,行政机关应当被明确为证人。作为强制力的代表,行政机关应当被视作为执行协助者。明确行政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定位以及角色的多重认定,有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能够为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