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始于1953年的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改造过程经历了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三个阶段。方法上,对私营工业实行了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而对私营商业则采用了经销、代销等形式,逐步把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无论是在改造步骤还是方式上,国家分别从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及分配领域对资本主义剥削进行抑制和削弱。这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剩余价值的生产、实现和分配的基本原理,可以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界进行新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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