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国中医药报》2022年1月6日讯: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5条具体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下同)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可将其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