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上海市某镇新农村集中居住平移项目地块作为研究对象,地块历史为农民集体用地,未来规划为六类住宅组团用地,用于建设农民自建房。为了保证调查地块未来满足人居环境质量,需要对地块内环境质量进行调查。地块内共布设了21个土壤监测点位,1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和3个地表水底泥复合监测点位。不同环境介质样品的监测因子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并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来确定,主要选择pH值、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和19项其他项目(4项重金属锑、铍、钴、钒、4项VOCs、10项SVOCs和石油烃(C10-C40))。结果表明:该调查地块的土壤样品共检出10种重金属(铜、镍、锑、铅、镉、铍、砷、汞、钒、钴)、7种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 h)蒽)和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共检出6种重金属(铜、镍、锑、砷、钴、钒)和石油烃(C10-C40),其余因子均低于检出限,未检出。检出因子的检测浓度均低于相应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调查地块的水土环境质量均可达到后续一类用地开发利用要求。建议地块在调查结束后在地块边界装好围栏,加强地块环境管理和监管,严禁向地块内堆放任何形式的固体废物或者向地块内排放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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