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平台“封禁”行为主要包括屏蔽链接分享、关闭API端口、增加接入限制等三类行为。该行为违背了互联网互联互通的初创理念,存在扭曲原有市场竞争的可能性,也使用户的选择权和使用体验受到一定影响。从我国现行竞争法律框架来看,平台“封禁”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但要真正在法律上确认平台“封禁”行为的违法性,需要从法律要件构成角度,结合“封禁”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综合判断。为了更好规制平台“封禁”行为,需从加强竞争执法、完善平台企业反垄断监管配套规则体系、引入行业监管措施等三个方面加以改进,助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