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扈佳佳案中,军事权与行政权发生了混同和错位,应归属于军事权的征兵政治审查权力以行政权的模式配置,并以行政权的运行机理运行,造成了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并导致权力的合法性遭受质疑。对"权力分立"与"权力分类"的混淆性认识是军事权混同于行政权的原因。军事权应该是一项独立于行政权的国家权力,其权力结构和运行方式都有其独特特点。军事权的法律规制与行政权的法律规制有类同之处,如都受到来自公民权利界限、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的限制;军事权的法律规制也有其特殊之处;宪政架构下军事权的配置有独特的特点;军事权的程序控制具有特殊性;与行政权相比,军事权应受到更多的国际法上的规制。

  • 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工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