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催生了电子民主的发展。电子民主属于直接民主、纵向民主、大众民主、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民主。电子民主可以促进公民的政治参与,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促进精英法治与大众法治的沟通,使政治生活更加民主。但电子民主也具有虚拟性、欺骗性、非理性、缺乏客观性等不足,容易陷入无政府状态。电子民主对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价值。但就司法而言,司法虽然应当倾听公众的声音、尊重电子民主,但同时应当注意与网络民意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避免"民意"绑架了司法、沦落为大众非理性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