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灾害纪念地特指在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灾害事件发生地建构而成的一类事件型纪念空间。与其他类型的纪念地相比,自然灾害纪念地具有三大本质特征:以自然灾害突发为背景的“事件”;以灾前紧急预案措施与灾后基本自救技能知识“开发”为传播特色;以缅怀、体感、反思和教育等复合目的为导向“纪念”。然而,在具体的开发、建设过程中,自然灾害纪念地时常遭受“频繁地伤痛,唤醒是否人道”这一问题的质难,以及带来的一系列伦理风险。因此,需要通过动机调整和情绪转向进行外来游客的观览引导、立场交换和情感自制等方面关照当地居民的情绪变动。还需要在基本层面扭转公共认识的局限,通过对游览体验中“愉悦性”的反思,达到保持适当“注视”距离的目的。同时,运营和管理层面的主体开发单位和地方政府,也要进行适当引流、安全防控与底线操持,统筹协调各方关系,关注其开发进程中的伦理秩序。所以,从理论层面上看,提出自然灾害纪念地在开发过程中的叙事逻辑,强化历史观照、灾难注视、场景写意和情感浸入,有助于增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互动,并在“时间—空间—场景—事件—人物”的复合系统框架中,阐释出自然灾害纪念地的文化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