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影响生态环境的重要主体,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程中,需要防止企业盲目追求经济效率而忽视生态环境保护。企业既是追求效率的经济主体,也是生产环境公共物品的社会主体,企业因“公民身份”而应承担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责任。市场、社会不能实质驱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必须依靠政府主导作用,遵循公平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法律等手段,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合力,促进企业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