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是西方人权思想广泛传播和中国共产党人权思想初步形成背景下的产物,它阐述了条例的宗旨,并以条例形式规定了人民群众平等的基本权利,四项政治权利,四项自由权利,犯罪嫌疑人权利,死刑执行程序,人民群众求偿权利等,巩固了抗日根据地政权与抗日统一战线,助力山东根据地夺取抗战胜利,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权,然而受历史和时代局限,人权思想在实践中落实不到位,工具性色彩较为突出,缺乏配套法律法规的支持。尽管如此,仍然对于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