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3月2日,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于仅有一条授权性规定,导致其在是否进行诉前公告、被害人是否应负担惩罚金等方面存在争议。在构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时,检察机关不必诉前公告,不宜适用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将刑事办案需要的鉴定费转嫁给被告人负担的行为应当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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