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习作是学生语文素养的综合表现,是感知与体验、理解与思考以及语言表达等能力的直观体现。《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总目标提出,学生"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见闻、体验和想法。能根据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发展书面语言运用能力"。这一目标只有落实到各个学段、各册教材、各个单元乃至各篇课文的教学中,才能切实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