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情简介:安某(伤者)与汪某(死者)夫妻二人在常州打工,一天下班后两人骑摩托车回家,途中与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重伤。因现场既无监控拍下事故经过,又没有目击者,交警仅根据现场情况无法认定事故责任,于是出具了事故证明书。受害人家属后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待遇,人社局以家属无法提供明确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书为由,要求家属补充证据并中止认定工伤。受害人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