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权的优先效力的反思

作者:张永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0, (09): 298.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0.09.191

摘要

传统物权认为物权具有优先效力,这是物权区别于债券的一个鲜明特点。包括物权优先于债权和物权优先于物权两层意思。但是不少学者认为物权的优先性只是因为时间等因素在起作用,实际上物权的优先效力的赋予是考量许多因素的结果。

  • 单位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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