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企业作为一种新兴的混合组织,在组织范式还未建立时就被质疑已经"失灵"——社会治理的低效性。本文在厘清这一论断被提出的逻辑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企业研究领域的权威文献和经验材料,诊断社会企业失灵是否存在误判。研究发现,推论社会企业失灵的逻辑起点,即对社会企业的认知存在偏差,导致其整个推论的逻辑链条存在问题;另外,在论证共益企业作为社会企业失灵的替代路径上,表现出用"部分代替整体"现象,故而社会企业失灵更多是一种误判。为了更好地体现社会企业的社会治理价值,本文建议,在理论上重视探讨社会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与结果,采用多样化的研究方法论证社会企业的社会治理比较优势;在实践中,社会企业可透过组织、组织行为、合作生产等多种形式解决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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