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AI文学文本的阐释活动是复杂多元的,无法直接用有无“意义”的排他性方式来衡量。大体说来,AI文学文本具有“无意义文本”“准意义文本”“意义文本”等符号形态,对此所进行的阐释活动要分别论述。在不同的阐释活动中,文本“作者”的地位、作用和影响不断变化,作者与文本、文本生发语境、阐释者、阐释活动语境等要素之间存在多种可能,如整体合一、自相矛盾、对立割裂,等等。以此表明,“作者”或“拟设作者”在阐释活动中发挥着重要影响,并构成了阐释的重要内容。AI文学文本的生产与阐释均应遵循相应的具身性伦理规则,对其阐释的重点是甄别文本好坏的价值判断,而非有无“意义”的事实判断;具身性伦理呼唤并要求“作者”始终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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