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居住权制度写入物权编是本次《民法典》修订的一大亮点,但仅有六项法律条文难以全面规范该制度。本文从居住权的设立方式、主客体范围、权利义务、消灭事由、顺位冲突等方面分析居住权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通过解释论方法,结合《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规定,提出增设法定居住权、明确主客体范围、细化权利义务、完善消灭事由、参考现有制度解决顺位冲突等建议,为实践中几项突出的居住权适用问题提出解决思路,使居住权制度发挥实际效用,实现立法者通过居住权入典保障弱势群体居住需求这一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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