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伙制企业和居民企业同为我国目前存在的经营性组织形式,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各占据着较大的份额,但是不同组织形式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部分利益却存在政策差异,本文以案例形式就企业在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进行投资活动的税负差异进行分析,列示税负差异原因,并就笔者观点提出几点建议,以期有助于增强投资市场公平性,增强投资市场活力,不当之处恳请读者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