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美国合同法中,合同分为由《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UCC)管辖的商品货物贸易类合同,以及由普通法(Common Law)管辖的服务类合同。不论是哪种类型的合同,在订立时都离不开三个要素:要约(offer)、要约的承诺(acceptance),以及对价(consideration)。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offeror),承诺要约的一方即为受要约人(offeree)。而当受要约人依照要约要求的方式,向要约人作出接受其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就形成了承诺(acceptance)。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