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股实债,债权人利益如何保障?

作者:张怒
来源:人民之友, 2018, Z1: 63.
DOI:10.19310/j.cnki.rmzy.2018.z1.036

摘要

<正>案例债权人A公司,因投融资等业务对被告债务人B公司享有一笔债权。为保障B公司还款,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B公司对另一C公司享有的股权附回购条件地转让给A公司,两年内B公司随时有权回购该股权,且A公司在两年内无权处分该股权"。随后A公司指定本公司员工为股权代持人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员工持股期间不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行使表决权、不享有分红权"。B公司逾期未清偿债务,A公司起诉其清偿所有债务,并要求相关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