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安责险)工作机制落实,提升全区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确具体实施要求,制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