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越来越多的国家认为审慎义务可以适用于网络空间,但对于如何履行网络空间审慎义务存在争议。审慎义务的性质取决于其所依附的主要国际法规则,而在当前网络领域,网络空间审慎义务依附于主权原则。根据“科孚海峡案”确立的审慎规则,在履行网络空间审慎义务之前,须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前置要求:知情、在一国领土内、侵犯他国权利和重大损害。在确立存在审慎义务的前提下,各国应在明确网络空间审慎义务所依附的主要规则的基础上,参考如下六个因素来履行审慎义务:合理、良好政府、对领土和非国家行为体的控制、风险程度、知道活动或潜在的风险和恶意或未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