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该档案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通令,行文时间为中华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九月一日,正文竖排,共计1300余字,事由为通令各高等分庭庭长、各县司法处处长、地方法院院长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并加强今后工作制度。正文右下侧钤有朱文"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印",落款有时任院长马锡五、副院长乔松山的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