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出口申报要求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规定,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2020年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