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法典》对监护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成年监护、社会监护、尊重被监护人意愿原则等内容既完善了监护体系,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监护人责任规则的立法基础。在新监护体系下,监护人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面对监护制度新发展提出的挑战,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缓解有关矛盾是当下比较适宜的选择。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明确:监护人责任为过错推定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承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具有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的能力;无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虽无侵权责任承担能力,但是应当以其财产对受害人承担公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