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发展的时代,数字贸易规则正在加速形成过程中。基于贸易协定中数字贸易条款的构成,有必要分析数字贸易条款的性质与影响。近期达成的主要经贸协定中的数字贸易条款就约束性质及推广方式而言,超越了传统贸易协定的规制范围,提出了数据跨境流动的更高水平的保护促进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发达数字经济体在国际贸易流动与规则体制安排中的优势地位。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的形成也体现出国家主权与全球价值链理论在数据跨境流动领域的相互博弈。我国正处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时期,需在总结现有数字贸易规则缔约实践的基础上坚持建议与约束条款并存的缔约模式、更加主动构建数字贸易多边合作平台、促进高水平数字贸易规则的区域试点、加快国内数据分类与跨境流动压力测试,从而提升我国在数字贸易规则形成过程中的话语权和引导力。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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