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有言:"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人的本性定是有邪恶和阴暗的一面,需要利害法度加以驱策。无论善恶之辩,人性都是复杂的,我们要承认人性中有恶的一面,同时又要认识到性善论在道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身处群体中的人不可能都是道德完美的追求者,而是容易受到各种现实的诱惑的普通个体。正因为如此,社会才有必要设立基本道德标准,在道德上起到警示作用。同时又需要法律机器来规范人的举止,划定行为的边界,用理性与教化来劝人向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