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除了在民商事法领域为民营企业创设公平竞争的环境外,刑事法领域也应该提高法治化水平。为此,应在刑事实体法领域坚持谦抑性原理,在刑事程序法领域遵循比例原则,并倡导民营企业法务全覆盖和建设合规机制以防范刑事风险,为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的刑事法治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