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府办发[2011]23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安委办《贵州省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请各县级人民政府将此件转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

  • 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