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发改规[2019]4号各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8]1147号),国家卫生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