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媒体时代未经证实信息的自由流动有助于弥补关于病毒的知识空缺并提升公共卫生治理透明度,不应一概被认定为疫情谣言,应当将疫情谣言局限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虚假信息。疫情谣言加剧了生命共同体的集体性恐慌,割裂了官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增加了公共卫生秩序的修复成本,必须对其予以公权干预。疫情防控特殊场景对公权干预威慑性的加持是在选择公权干预模式时的重要考虑因素。疫情的出现通常仅导致一般紧急状态,对疫情谣言的公权干预不能简单套用"乱世用重典"的治理逻辑。民间非正式合作机制在谣言治理中的登场给公权干预适度克制提供了理由,比例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然可以在一般紧急状态下实现对公权干预合理性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