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鄂政办发[2020] 6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12月31日湖北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渠道,规范办理程序,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发生在我省范围内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各类市场主体提出投诉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损害营商环境行为主要指各级机关或者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入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给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