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2年2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1](下文简称《管理办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管理办法》提出,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原则是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

  • 单位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