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试图从信息的角度而非传统的隐私角度重新阐释个人信息的价值。个人信息是社会交往的重要内容,人们通过个人信息的交流相互影响,通过对个人信息的自主使用而实现人格的自由发展。因此,为了保护人格的自由发展,就应当保护个人信息的自主使用。另一方面,交往关系的双方也可能由于占有信息的不对等而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信息劣势一方的自由意志和自由发展很可能会受到信息优势一方的影响,并最终导致损害。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信息的价值包括自主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方面,以在保障个人信息的自主使用,防止个人信息扩散和实现个人信息的使用预期几个方面实现对人格权益的保护。而相应的法律规范也应当以实现这两种价值为目标。因此,单纯从隐私权的角度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虽然可以实现一定的价值目标,但仍然有需要检讨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