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期教育背景下,课程教学与信息技术的结合程度越来越高,信息技术的发展带动了教学技术的变革,为课程教学提供了多种形式的辅助。法学课程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高素质的法学人才既要熟练掌握庞大的法学知识体系,又要具备应用法学知识灵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意味着法学课程必须摒弃传统的低效教学模式,转而使用高效的信息技术教学技术。在实际教学中,法学课程仍然面临理论教学占据主导、缺乏师生互动与评价方式落后等问题,需要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加以解决,释放信息技术在提高教学综合性、互动性与开放性上的功能。

  • 单位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