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诊所教育具有实践性的特点,决定着它对课程设置有着特殊要求,课堂设置应契合法律诊所的教学特点:以塑就高校办学特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走出实践教学困境为法律诊所课程的目的,使其具有"真枪实弹"的实践教学、实现主体异位、培养学生职业素养、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机制之功能;应根据教学内容及"诊所"的设置选择恰当的教学模式。课程定位为选修课,应在大学三年级开设,以72学时3学分为宜。

  • 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