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市政函[2020]7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省市《条例》)已分别于2019年12月1日、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依规切实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现就认真落实省市《条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