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法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食品安全事件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总收益大于风险成本,以及违法行为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成本的较低预期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危害的较低预期。当前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规制却存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罚过轻、食品行业龙头企业违法行为频现,以及缺乏对食品安全规制的整体规划等问题,从而使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具有了相当的获利空间,成为当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因此,有必要通过加大惩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建立龙头企业重点监控制度、提高违法成本预期,以及科学规划食品安全规制、加大打击力度等法律规制手段,实现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有效控制。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