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大制度何以优越?传统的解释包括历史国情论、选举民主论、国家治理论以及权力关系论等。结构功能分析框架可以提供一个新的分析视角。从功能上说,“四个机关”的定位,既体现了人大系统的多元功能,也体现了人大系统的多维度优越性。这些功能涉及体系层次的功能、过程层次的功能和政策层次的功能。“四个机关”之间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国家权力机关”的定位体现了人大机关的本质,是四个功能定位的核心所在;“工作机关”的功能定位是对人大依法行使职责的要求,也是对“国家权力机关”定位的落实;“代表机关”的功能定位也是实现人大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功能定位的一个重要途径;而“政治机关”的功能定位是确保人大机关各项功能得以有效运转的根本保障。“四个机关”的功能是在“一元二体”组织结构的基础上得以实现的。“一元”是指人民主权的权力本源,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二体”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人大常委会,包括人大系统的内部组织机构。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需要兼顾“一元二体”结构下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和职权的均衡发展、“四个机关”复合职权的均衡发展、内部结构与外部结构的均衡发展、结构和功能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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