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机制经历了从早期创建到21世纪合理化与进一步完善的重大转变。二战后,以世界卫生组织(WHO)为核心在联合国的协调下,形成了《世界卫生组织法》和《国际卫生条例1969》国际卫生法律规制体系。经修订后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确立了成员国和WHO对国际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通报、磋商及核实的义务,以及WHO采取临时建议和长期建议措施的权力,并引入了及时预警体系和传染病防控成员国纠纷解决程序机制。在全球公共卫生健康治理理念指导下,加强国际卫生法制建设,发展成员国疾病防控能力建设,建立WHO为主导的多维治理结构和传染病防控全球框架公约将是未来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机制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