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从1994年分税制以来,由于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缺失,税收收入的减少造成了很大程度的地方政府赤字。因此,有必要寻找弥补地方财政收入来源的税种。当前来看,改革消费税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征税范围较窄,对一些新型的污染消费品并没有列入征收范围,而新型消费品不仅会在较长时间内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也会对人体健康带来危害。文章分析了当前分税制及现行消费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并且将消费税从中央税下移为地方税种,不仅能增强消费税对消费品的遏制作用,而且还可以有力地解决地方缺乏稳定主体税种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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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