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虽已进入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但并非意味着政府部门完全放松管控,而是仍然依据突发事件应对的相关法律予以防疫。政府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而对公民的权利产生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这种限制既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又具有现实必要性。常态化防疫下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依据比例原则,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既要做好信息公开,又要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利,同时要落实疫情中的应急救助,以实现疫情防控与公民权利保障的双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