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选取2008—2017年我国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样本,在检验内部控制制度自愿披露阶段和强制披露阶段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方式选择影响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女性高管在内控制度不同披露阶段对盈余管理方式选择的作用。研究发现:相较于自愿披露阶段,强制披露阶段更能降低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同时提高了真实盈余管理。女性高管的存在能进一步抑制应计盈余管理,当女性高管的比例超过20%后,对两类盈余管理均能起到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