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制裁税务欺诈行为,法国采取了行刑并罚体系。但是,由于行刑衔接程序中的行政垄断——“贝西之锁”机制,法国税务欺诈刑事处罚的效力日渐消减。基于加强打击税务欺诈的现实需求,法国开展税务机关向司法机关强制移交——“撬动贝西之锁”的制度改革,并辅之以刑事处罚的立法完善和行刑衔接的程序优化,且已取得显著成效。我国逃税罪“刑罚阻却条款”具有独特立法意义,但也产生了司法适用难题。在吸取法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国需重塑刑事司法自主裁判的理论价值,完善细节性立法规定,明确强制移交标准,引入检察监督机制。

  • 单位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