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细碎土地供给与规模土地需求之间的张力构成了我国土地流转的主要矛盾。细碎土地的交易特征决定了分散式流转面临过高的交易成本。在我国当前土地制度下,只有调整土地流转的交易装置,才能推动细碎土地的规模化流转。相对于分散式流转,整合式流转通过“两次流转”以较低的交易成本实现了细碎土地的转入和规模土地的转出。整合式流转的关键是中介组织对细碎土地经营权的整合,将细碎土地的经营权整合为规模土地的经营权,并差异化地流转给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依赖于中介组织对土地流转双方特别是土地承包户利益关系的整合。相对于地方政府和村庄能人,村社组织作为中介组织在推动细碎土地经营权整合方面更具优势。因此,为了更好地优化我国土地流转路径,应该推动整合式流转、加强土地经营权整合、发挥村社组织的整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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