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的产生和蔓延是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目标之一,而厘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是理解中国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逻辑的关键。地方经济发展和官员个人晋升的"锦标赛"使得中央与地方之间在金融监管领域的目标并不一致,进而导致两者的行为方式存在显著不同。一方面,中央政府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官员为追求当地经济增长,会促使自身进行金融冒险的机会主义行为。这最终使得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在解决地方经济发展与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的目标之间产生矛盾,而中央与地方的监管博弈集中于地方金融风险如何防范。为解决此问题,本文构建了一个混合策略的博弈模型来分析央地监管者的不同策略。在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并不完全独立的前提下,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思路就应当是由中央政府制定统一而明确的地方金融监管法规,限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完善对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不力的问责机制。与此同时,中央政府监管者应当降低监管成本,积累监管声誉,央地合作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的发生和传染,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金融稳定。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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