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国籍消极冲突因各国国籍法规定的不一致而产生,并给涉外民商事关系当事国确定准据法和当事人正当权益的保障带来巨大不便。本文辨证分析了各国现行自然人国籍消极冲突的应对之策,在此基础上提出新主张:在区分当事人国籍消极冲突原因的情况下,将当事人父母的国籍国法或住所地、居所地、滞留地所在国法律作为法律适用的参考点,并在法律适用中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自由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