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个国家整体科技创新能力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有赖于完备、合理的科技奖励体系。澳大利亚的科技奖励体系具备科技奖励主体与资金来源多样化,民间奖励为主、政府奖励为辅,精神与物质奖励并重,注重对特殊群体的奖励等特点。相应地,这也启示我国应促进设奖主体与资金来源多样化,积极引导并支持民间奖项的发展,协调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的关系以及提高青年人才与女性奖项的比重等,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科技奖励制度。